第八屆公共藝術獎
第八屆公共藝術獎
第八屆公共藝術獎
活動簡介
文化部第八屆公共藝術獎簡章下載
1 宗旨 arrrow
本部公共藝術之推動將正式進入第30年,累積公共藝術作品逾5,000件,無論從建築環境、都市設計、藝術美學角度、或特殊工藝技法等,公共藝術已融入民眾生活,城市空間也因此呈現不同風貌。而為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、獎勵執行績效良好的藝術家和相關單位,同時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,本部自2007年起,每兩年辦理一屆公共藝術獎,故於2022年規劃舉辦「第八屆公共藝術獎」。
2 辦理單位 arrrow
主辦單位:文化部 執行單位:蔚龍藝術有限公司
3 徵選規範及期程 arrrow
  1.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共計徵選兩種類型、七大獎項,徵選資格如下:
    公辦計畫
    民國108年與109年,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(原名稱:文化藝術獎助條例)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備查之公共藝術計畫。
    民間自辦計畫
    民國108年與109年,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於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,營造美學環境之計畫。
  2. 報名日期為111年2月25日至4月8日。
  3. 得獎名單將於「第八屆公共藝術獎」頒獎典禮公布。
4 獎項說明 arrrow
  1. 獎項
    頒獎數
    說明
    卓 越 獎
    1案
    設置計畫具完整策劃、藝術創意,且符合環境、公眾參與推廣等公共藝術之綜合性表現者。
    藝術創作獎
    1-3案
    • 作品具特殊之藝術創意,或以獨特工法表現公共藝術之特質者。
    • 須以單件(組)作品報名。
    環境融合獎
    1-3案
    設置計畫表達藝術與環境相互結合之特色,並展現出人文歷史特色者。
    民眾參與獎
    1-3案
    計畫於創作過程中或完成後之推展,強化民眾參與之公共性及社會性,增進⺠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,表現公共藝術內涵與特色者。
    教育推廣獎
    1-3案
    計畫主要著重於公共藝術教育、藝術推廣者。
    評審特別獎
    1案
    由評審委員自各獎項報名計畫中選出,再依評審委員會討論決議擇訂頒發。
    民間自辦獎
    依評審委員
    會議決議
    民間單位於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,營造美學環境之計畫。
5 報名及獎勵方式 arrrow
  1. 公辦計畫:採「推薦提名」與「自行報名」兩種方式。
    推薦提名
    由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推薦經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。
    1. (一)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以公文載明報名之獎項,正本送文化部,副本送被推薦之興辦機關、相關單位或人員。
    2. (二)被推薦之興辦機關至報名網站報名。
    自行報名
    符合報名資格之興辦機關、代辦單位、策劃單位或藝術創作者,可自行至報名網站報名。但非興辦機關之報名者,須副知興辦機關。
  2. 民間自辦計畫:凡符合資格之民間自辦公共藝術計畫主辦單位(含建築物所有人、管理委員會或使用人)、策劃單位或藝術創作者,可自行至報名網站報名。但非主辦單位之報名者,須副知計畫主辦單位。
  3. 報名藝術創作獎,應提供藝術創作者(團隊)同意報名證明(可參考附件)。
  4. 一設置計畫得報名兩個以上獎項。
  5. 入圍計畫之興辦機關、代辦單位、策劃單位及藝術創作者,皆頒發入圍證書。
  6. 獲獎計畫頒發獎座及獎狀,說明如下:
    獎項
    獎座及獎狀
    獎狀
    卓 越 獎
    興辦機關、策劃單位、代辦單位、藝術創作者、民眾參與(藝術)團隊
    管理單位(若無則免)
    藝術創作獎
    環境融合獎
    民眾參與獎
    教育推廣獎
    評審特別獎
    興辦機關、策劃單位、藝術創作者
    代辦單位、民眾參與(藝術)團隊、管理單位(若無則免)
    民間自辦獎
    計畫主辦單位、策劃單位、藝術創作者
    民眾參與(藝術)團隊、管理單位(若無則免)
6 報名流程 arrrow
  1. 採網路報名,註冊/報名網址:https://public-regist.moc.gov.tw/
  2. 報名流程:
    a. 於報名網址完成註冊。
    b. 填寫報名資料,上傳相關檔案。
    c. 系統回覆「收件成功」通知信,完成報名手續。
  3. 報名截止時間為民國111年4月8日17:00止(以報名系統收件時間為憑)。逾時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  4. 報名應備資料內容不全,經通知限期於七日內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不予受理。補正以一次為限。
  5. 獎項及報名應備資料一覽表:
    獎項
    報名應備資料
    卓越獎
    藝術創作獎
    環境融合獎
    民眾參與獎
    教育推廣獎
    • 報名表(線上填列)
    • 設置計畫資料表(線上填列)
    •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片
    •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
    • 藝術創作獎需加附藝術創作者(團隊)同意報名證明。
    民間自辦獎
    • 報名表(線上填列)
    • 設置計畫資料表(線上填列)
    •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片
7 評審方式 arrrow
評審委員由公共藝術相關專業人士出任,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:
  1. 初審:評審委員就報名資料書審,經初審會議討論後決定入圍者。
  2. 複審:
    1. 卓越獎
      藝術創作獎
      環境融合獎
      安排評審委員赴設置基地實地勘查,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簡報時間10-15分鐘(視入圍案件數調整),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,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限,採統問統答方式,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。若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獎項,簡報時間為15分鐘。
      教育推廣獎
      原則上於文化部召開會議,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簡報時間10分鐘,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,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限,採統問統答方式,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。如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的獎項,簡報時間為15分鐘。另將視實際需要辦理設置基地實地勘查。
      民眾參與獎
      民間自辦獎
      依計畫形式或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至設置基地實際勘查,或於文化部簡報說明。簡報時間10分鐘,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,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限,採統問統答方式,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。若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獎項,簡報時間為15分鐘。
  3. 決審:召開決審會議,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獲獎名單。
8 注意事項 arrrow
  1. 文化部為提供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者之權益,將在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職稱、聯絡地址、手機號碼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等。報名者應同意文化部於報名參加「文化部第八屆公共藝術獎」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。
  2. 凡入圍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者,應同意授權本部、本部授權之人使用入圍者於報名時提供之資料進行相關宣傳、推廣活動。入圍者應保證前開資料未侵害他人權益,如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糾紛時,入圍者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,如因此致文化部受損害時,入圍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  3. 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所疑義時,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次日起7日內,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文化部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4. 若報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皆未達獲獎標準,該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。
  5. 獲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、獎狀及入圍證書。
  6. 凡入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其興辦機關、代辦單位、策劃單位、藝術創作者等相關人士應配合參加複審階段的實地勘查作業及簡報,亦有義務出席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推廣活動。
  7. 報名檢附之資料概不退還。
  8. 如有同一設置計畫,由不同報名者報名同一獎項,將合併為一案。
  9.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:
    周采薇小姐,聯絡電話 02-7730-8830分機2025
    電子信箱 umi@bluedragon.com.tw
    李蘋薇小姐,聯絡電話 02-7730-8830分機2028
    電子信箱 alyssa@bluedragon.com.tw
  10.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訂並另行公布。